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页

台胞百问90: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什么?

日期:2022年11月29日 来源:北京市涉台服务中心
【字体: 打印 当前阅读量:

  (1)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当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北京市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每年都会调整,需关注当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2021年8月1日起执行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34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61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88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15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43元;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2034元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分享到: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