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夕阳 安度晚年
——台盟北京市委“北京市社区养老交流访问团”赴台交流记
2015年11月24日—12月1日,为进一步加强京台两地养老服务体系领域交流,深入了解台湾基层养老服务现状,促进北京市养老事业的发展,应台湾两岸世纪发展协会邀请,台盟北京市委以常务副主委陈军为团长,组织“北京市社区养老交流访问团”赴台调研考察,期间走访台北仁济院附设仁济安老所、台北市中山老人住宅暨服务中心、桃园长庚养生文化村、花莲荣民之家、台南市悠然山庄安养中心等养老机构,走访台北、桃园、花莲、高雄、台南、台中、彰化等7个台湾县市,开展了为期8天的赴台考察活动,圆满的完成了相关工作。
一、台湾养老情况的总体情况
此次考察团应台湾两岸世纪发展协会邀请,并联系到负责台湾部分养老机构培训工作的金品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进行前期协调,在公司总监李汉文先生陪同下,参访团一行走进了台湾的养老领域。据他介绍,随着台湾战后婴儿潮逐渐步入老年,台湾的老龄化程度快速加深。目前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目前台湾退休年龄定于65周岁,故统计数据以65岁计算)约占总人口的11%,预计在2018年成为高龄社会(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14%以上),很快在2025年就会成为超高龄社会(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20%以上)。台湾社会的老龄化加速让社会负担日益沉重。如何构建养老保障制度使老年人过上尊严、体面的退休生活成为社会日益关注的焦点。近年来台湾当局做出了系列政策安排,构建了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目前台湾有养老机构一千余家,其中公营26家,非营利组织的民间机构共有100余家,私人立案规模限制在49床以下共有近1000家,公办民营(政府投资兴建,提供设施设备及土地,招标委托民间的财团管理)共10余家,涉及社政体系管理的有100余家,卫生体系所管理的共有近400家,退伍军人服务委员会体系管理的18家,其余还包括诸如老人公寓、老人住宅等经营管理模式。
二、近距离体验台式养老生活
首先,我们走进的是台北仁济院附设仁济安老所,仁济的起源可追溯到清代的穷民救助机构——保婴局、养济院、同善堂等,一直以来以收容孤儿、老人与来台官商兵勇等穷苦民众为宗旨,已有150年的历史,是台湾五大养老机构之一。负责人蔡孟君女士向我们介绍,仁济安老所是台湾为数不多的超过49床以上的大型养老机构(台湾以49床为限,区分大型与小型养老机构),主要收治有自理能力的低收入老人。与大陆不同,台湾的养老机构几乎不会出现人满为患的情况,多数养老机构都是维持在7至8成的入住率,这也是基于台湾养老服务体系较为完善与台湾民众对于养老机构的认知较为清晰。由于台湾健保体系较为完善且覆盖广泛,各医院之间保持着良好的沟通,重症及疑难症患者的病例可由专人管理并移交至转诊医院,民众也基本可以做到小病、确诊慢性病就近看,大病、疑难症由中小医院转至大医院治疗,极大程度的缓解了医疗资源由于城市发展水平不同而分配不均所带来的压力。而对于养老机构,绝大多数养老机构都在内部设立了足够的复健设备,并且与附近的医院保持着联系,做到入住老人生病可由养老院与医院派专人负责对接就诊,如此有养老需求的老人大多可以放心的就近入住养老机构,如此既方便子女前来探望,也解决了养老机构医疗水平不足而导致的一系列问题。
随后,参访团一行走访了中山老人住宅等多家台湾养老机构,直观了解到这里的从业者统称入住老人为“长辈”,似乎多了一些家庭的味道,虽然在住宿设施、康复设备等硬件方面明显落后于大陆,但却在人文关怀上下足了功夫。无论是对于康复器械的使用,还是室内坏境的布置,或是宗教信仰的尊重,亦或是服务期间的微笑,充满了暖意。虽然台湾养老机构多为民营企业(包括公办民营机构),经营理念与硬件各有不同,但对于内部空间的无障碍化要求极为细致,他们普遍有着以下的特点:
1、小型机构比例较高,政府委托培训企业提供帮扶指导。目前来看,台湾的养老机构多数为小型机构(其中49床以下的占了64%),占了整个台湾的老人机构的85%以上,这些机构规模小、入住率高、效益微薄。台湾相关部门鼓励其朝着社区化、多家联手经营的方式经营。会对从业者有严格的培训与指导,
2、台湾养老机构民营化的方式主要为两种——OT与BOT。OT(Operation and Transfer)是指养老机构由政府投资新建,完成后委托民间机构营运,台湾普遍称之为公办民营机构。BOT(Build Operation and Transfer)是养老机构由民间机构投资兴建并营运,营运期满后再移转建设所有权给政府。两者均须营运期满后,将营运权归还政府。这两种方式都由民间出资参与公共建设事务,能够有效解决政府资金不足,避免排挤公务预算或须藉举债从事建设的争议,达到双赢目的。
3、台湾养老机构有较为明确的职能定位与社会分工。有进入养老机构需求的老人分为生活可自理、需辅助自理、完全不能自理三类。其中,社政体系管理下的养老机构有较好的医疗、生活、护理资源,只收住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在一定程度上分担了其他养老机构的压力与责任风险。
随之,台湾养老机构存在与大陆类似的问题:
1、民事纠纷责任认定不清。与大陆相同,台湾养老机构也承担着入住老人发生意外的责任认定问题,在安养期间发生意外或有突发病情等,家属则有可能将养老机构告上法庭,而依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多数会判定养老机构负主要责任,巨额的赔偿严重阻碍着养老机构的良性运转。
2、从业者薪资水平较低,素质水平有限。由于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台湾的从业者往往在一家企业工作与服务时间较长,但由于台湾多数为49床以下的小型养老机构,企业在运营成本回收的年限较长,往往要超过五年以上,员工薪资的提升也十分有限,造成了具有专业陪护能力的人员不愿进入此行业的局面,也导致许多富有经验的从业者离职率较高,企业则需要招入新人再由专业的培训机构重新辅导,不但提高了企业的运营成本,也不利于养老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结束为期8天的参访,我们深刻的感受到:一项关乎夕阳的事业,却已然成为一个朝阳的产业。在台湾,无数的从业者撑起了这片天空,或经历夕阳垂暮的失落,或享受红日灼心的暖意,他们都见证着台湾养老产业从不足向完善迈近。在这里,我们看到了无数守护的心灵默默梳洗着岁月的银发,也看到了无数弥坚的眼神静静安享着温暖的晚年。我们期待着两岸从业者也沐浴在当下热络的两岸交流时代背景下,用更多元的交流为两岸长者创造更美好晚年!
(文、图 联络处 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