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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京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日期:2019年05月23日 来源:北京市台办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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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在京合法稳定就业的台湾同胞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参加社会保险。(市人力社保局)

  申报条件:

  在京合法稳定就业的,与用人的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台胞人员。

  办理程序:

  1.持居住证:新参保职工向用人单位提供居住证,用人单位可依据居住证及劳动合同信息在社会保险网上做新增员手续;

  持通行证:新参保职工向用人单位提供通行证,用人单位将通行证及劳动合同的材料提交至区社保中心,区社保中心将其材料上报至市社保中心进行派号,待市社保中心为其生成18位派号后,用人单位依据派号信息在社会保险企业版上做新增员手续,到区社保中心为其增员读盘;

  2.办理完增员手续后,次月通过其参保单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

  责任部门: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受理部门: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8317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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